当复工复产遇上疫情防控,如何才能依法有效解决矛盾纠纷?日前,司法部围绕疫情中的劳动争议、住房公积金缴纳等突出问题发布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方案。
【案例】
春节过后,贵州省正安县某煤矿企业复工复产。2月18日,四川省民工陈某经人介绍到该煤矿企业务工,在按规定进行疫情隔离观察期间,于2月23日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陈某家属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索赔130万元。煤矿方对此持异议,双方陷入僵局。
【释法】
社会保险法明确,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需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害等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贵州钧衡律师事务所蒋伟律师从陈某居住的房间内找到了其平时吃的心脏病药物,并调查到陈某在隔离观察期间尚未进行体检,也未缴纳工伤保险,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经过律师耐心普法宣传,双方达成谅解,煤矿方承担了陈某抢救医药费、火化费等费用,并向陈某亲属支付了一定抚恤金。
【案例】广东省中山市某运动器材公司此前由于未为部分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该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合计118万余元。该公司不服,就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司资金链面临巨大压力,住房公积金缴纳存在现实困难。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罗沙)记者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
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记者王优玲)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近日联合印发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