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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4)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4)
2020-03-11 21:32:01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七、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

对于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的鼓励类外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继续实行免征关税政策。限额以上的鼓励类外资项目,取消省级以下转报环节,项目单位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免税申请,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我委。疫情期间,对于因供应链问题暂不能确定进口设备清单的项目可容缺受理,相关材料可通过纵向网报送我委,先行启动办理程序。

八、保护外资项目合法权益

外资项目备案、核准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公开外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办理时限,不得擅自增加审核要求,不得超出办理时限,不得非法干预外商投资自主权。外资项目备案、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转让技术。对于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各项支持企业和项目的政策,应当平等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内外资项目。

九、加强对外资企业的走访服务

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外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商会沟通交流,宣传解读政策法规,听取外资企业和商会对改善本地区投资环境的建议,主动回应企业关切。要经常性走访外资企业和外资项目,深入了解生产经营和招商引资情况,加强形势分析,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完善本地区投资促进和便利化等稳外资政策措施。制定与外资有关的政策,应当以座谈会、书面等形式征求外资企业意见,充分考虑跨国投资实际情况,切实体现内外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十、完善外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外资项目备案、核准机关要加强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完善项目监管,监督检查应当尽可能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以避免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省级发展改革委要通过在线方式抽查备案外资项目,加强对负面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情形及时上报,并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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