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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3)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3)
2020-03-11 21:32:01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做好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进

纳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的项目,工作专班及有关部门将给予政策支持,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统筹推进。各级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协调推进地方层面的重大外资项目,确保要素跟着项目走。利用外资重点省市发展改革委要推动建立健全地方层面的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机制,制定项目清单和工作方案,加强各级联动、部门协同,建立绿色通道,推动项目尽快落地。通过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以点带面,全方位提升外资项目服务水平。

四、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对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项目,不得设置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内外资项目均需核准的,其他外资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委实行属地化备案管理。对于负面清单之内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外资新建项目或并购项目,根据股比、高管要求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其中,总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3亿美元以下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核准。落户自贸试验区的外资项目,按照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执行。

五、提高外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

所有备案的外资项目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备案机关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在项目实施前收到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基本信息即完成备案。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方及国别、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符合负面清单及产业政策声明。备案证明可通过在线平台由项目单位自行打印。

六、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除规定内容外,无需附企业财务报表、资金信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意见、国有资产出资确认文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可与其他许可手续并行办理。全面推进远程办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完善在线平台收件、出件功能,实现无纸化办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通过邮寄方式收件、出件,实现不见面办理。疫情期间申报材料有关附件存在办理困难的项目,核准机关可实行容缺受理、先办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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