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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2)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2)
2020-03-11 21:32:0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

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外资〔2020〕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加大改革力度,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外资工作,促进外资基本盘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帮扶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

各级发展改革委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把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对于已投产项目,要帮助协调返岗、物流、物资等问题,尽快恢复产能。对于在建项目,要做好工程建设保障、审批事项衔接,力争整体项目进度不受影响。对于前期项目,要创新工作方法,支持项目方远程办理各项手续,尽快进入实施阶段。要主动联系外资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障碍,各项援企政策统一适用于外资企业。对于重点外资企业要采取“一对一”精准帮扶,对于外资企业反映的产业链协同复工问题要积极响应,涉及跨省协调事项及时报告我委。

二、加强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

各级发展改革委要根据职能,积极做好投资促进工作,加强与开发区、招商部门对接,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机制。其中,对于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总投资10亿美元以上在谈、签约、在建外资项目,如涉及国家部委协调事项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纳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技术先进、医疗防疫、关键领域或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项目,可适度放宽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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