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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战“疫”只争朝夕

依法战“疫”只争朝夕
2020-03-11 17:33:01 最高人民法院

  疫情防控越是吃劲的时候,公平正义越容不得片刻停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首批涉疫刑事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公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利用疫情实施诈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在笔者看来,它们体现了各地人民法院办理涉疫刑事案件时共同遵循的三大特点,使法治力量成为应对疫情的社会免疫力。

依法战“疫”只争朝夕

第一大特点,是依法战“疫”只争朝夕。 疫情发展瞬息万变,快速反应是决胜关键。疫情之下,一切懈怠都是退却,一切迟到都是缺席。如果一起涉疫案件空有关注却久久得不到回音,就必然滋生怀疑,积累起“法律对疫情无能为力”的破窗效应。在特殊时期,左右办案成败的不只是法律审限,更是我们能不能在失望滋长之前,让法律一锤定音,在妨害疫情防控行为与刑罚之间,建立起无可逃避的因果关系。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分秒必争的精神。与以往的案例形式不同,本批每起案例都标注了两个时间:案发时间及宣判时间。最短的一起案件两个时间相隔不过几天。实践证明,这种对时间的高度敏感并非小概率事件。各地法院针对涉疫犯罪案件纷纷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快立、快审、快判”。 截止3月4日,采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分别达51.66%、40.53%。紧凑的工作节律确保了每起涉疫案件案发后,法律收割了原本属于传言的流量。

第二大特点,是依法严惩绝不纵容。 古今多少事,成于严束而失于姑息。新冠肺炎疫情不该成为新的沉痛事例。哪怕法律无法约束所有想在春光里放纵的心,但它能够排除非法阻碍,守护用坚持通向成功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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