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张某某、王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9年4月17日晚,张某某、王某某以贩卖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潜入东莞市银瓶山森林公园猎捕4只大壁虎(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公园管理人员抓获。上述大壁虎已交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王某某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千元。
案例四 罗某某、陈某某非法狩猎案
今年2月9日,罗某某、陈某某以食用为目的,在河源市紫金县义容镇内山林处架网捕鸟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查获翠鸟等活鸟8只、死体7只,上述鸟类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某某、陈某某在禁猎区违反禁猎规定,使用禁用工具捕鸟食用,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
正义网讯(记者曹颖频 通讯员罗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猎捕、杀害、交易野生动物犯罪,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源头防控,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