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陈菲、罗沙)近期,一些地方人大积极行动起来,努力为依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地方人大常委会创造性地开展立法等各项工作,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热点难点,回应群众关切,增强了人大工作整体实效,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对于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2月7日以来,上海、浙江、北京等多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以及杭州、温州、宁波、常州、怀化等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临时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明确政府的职责和可以采取的防控措施,明确基层社区、单位和个人等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司法保障功能。天津、福建等省(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措施、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广东等省(市)人大常委会迅即启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
还有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及时整理公布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答疑解惑,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地方的有效遵守和贯彻执行。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向人大代表发出倡议,号召人大代表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建言献策、依法履职。
在对这些地方立法予以肯定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强调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地方立法要立足本地实际需求,根据本地疫情防控的形势和特点,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精准施策。鼓励各地方相互借鉴有益经验,但不能照抄照搬,更不能层层加码,搞“一刀切”。
二是,疫情防控期间确实要加快立法步伐,但应当统筹处理好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关系。尽管工作时间有限,也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一线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的建议,确保各项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近期,还部署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疫情防控有关法律,积极推进生物安全法草案审议和修改完善工作;全面梳理有关法律规定,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认真研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相关立法修法问题,适时启动有关立法修法工作。各地方可以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本地实际情况,加强统筹谋划,及时跟进国家立法、修法进程,及时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为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提升地方治理能力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惊蛰将至,草木萌发。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广西一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一面向脱贫攻坚战发起总攻,努力将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降到最低,坚定信心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