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今天(3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总台央视记者 王善涛)
央视网消息: 面对疫情,国家税务总局昨日(10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多项具体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央视网消息: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针对企业关心的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款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也进行了回应表示,对适用免征政策的费款,将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