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3月2日消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成为各方面普遍赞同的意见。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决定》通过后,该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决定》,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现行法律存在短板
一直以来,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对“三有”类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在野生动物的保护,禁食的法律规范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这也成为了一个制度短板和漏洞。
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此次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一些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动物, 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还有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家畜家禽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执行。
今天下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发布会 介绍全面禁止滥食野生动物 坚决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相关情况 禁食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禁食政策会不会导致野生动物泛滥? 发现违法行为如何举报? ↓↓↓
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 题:全面禁食野生动物:该不该、行不行? 新华社记者 疫情当前,追本溯源,人们又一次把目光聚焦到蝙蝠等野生动物身上。据相关科研结果,新型冠状病毒可能来源于蝙蝠
新华网广州2月26日电(卢鉴 陈雪莹)2月26日,广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决定为主题的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广州将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2592!截至2月23日24时,因新冠肺炎已有近2600人离世。这不是冰冷的数字,而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尽管还难以把这些生命的逝去,同对“野味”的贪婪直接划等号,但是谁又能说二者之间没有关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