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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九类犯罪保障疫情防控顺利推进(2)

严惩九类犯罪保障疫情防控顺利推进(2)
2020-02-12 09:02:01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意见》发布后,人们对“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普遍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但也有人提出疑问和担忧:应不应该将疑似病人作为犯罪主体,这是否与“疑罪从无”的法律精神相悖?

多位专家指出,《意见》中对疑似病人的相关规定,与刑事诉讼领域的“疑罪从无”原则不是一个概念,两者并不冲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玉华分析说,“疑罪从无”是指对被追诉人的指控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时,按照无罪处理;“疑似”属于医学上的概念,两者根本不是一个范畴。且《意见》中规定的“疑似”在追究犯罪的刑事诉讼中,不仅需要有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事实,还需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疑似”病历或诊断书之类的证据,并不是自己感觉身体不适就是疑似,因此公众没必要为此过于担心。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认为,《意见》这么规定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实践必要。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人”的认定有明确标准;并规定疑似病人确诊前应当在指定场所接受单独隔离治疗,疑似病人违背法定义务,拒绝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显属“明知故犯”,在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情况下,对其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符合刑法规定,也符合通行法理。

“从实践来看,确诊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情形相对少见,疑似病人这类情况更多见,从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对疑似病人适用这一罪名具有必要性。”曲新久说。

对造谣传谣“宽严相济”

山东省沂南县男子王某某,在微信群内发送武汉多家医院的位置信息,编造自己感染新冠肺炎并正从武汉逃回沂南,要将疫情传染给仇人的虚假信息,引发恐慌。2月4日,王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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