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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越吃劲 越要坚持依法——透视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战疫大招”

疫情防控越吃劲 越要坚持依法——透视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战疫大招”
2020-02-10 18:55:01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 题:疫情防控越吃劲 越要坚持依法——透视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战疫大招”

新华社记者陈聪

新冠肺炎被纳入乙类传染病,为什么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各方面应如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

“乙类甲管”有利于迅速有效控制疫情

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在甲类传染病防控方面,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哪些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有利于迅速有效控制疫情。

据了解,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是新发现的病原,传播力和毒力还需要进一步观察,且新冠肺炎是以呼吸道传播为主的传染病。有关负责人表示,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是出于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考虑。

此前,国家卫健委应急办主任许树强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采取“乙类甲管”意味着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发热病人筛查、确诊和疑似病例的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以及其他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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