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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法规铁腕治“欠” 拖欠农民工工资必重罚(2)

中国出台法规铁腕治“欠” 拖欠农民工工资必重罚(2)
2020-01-17 08:03:01 工人日报

“这些是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基础规范,对于防止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重要意义。”刘军胜认为。

除了工资支付不规范外,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在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时,常因农民工的劳动组织方式复杂,难以区分谁是用工主体、谁应承担欠薪清偿责任。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市场主体负责,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针对实践中市场主体难辨的情况,《条例》对一些特殊情形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主体作了明确。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发给农民工的钱,得单算

在工程建设领域,从建设方、施工方、包工头再到农民工,资金链条一环扣一环,建设方和施工方不直接用工发工资,而是通过支付工程款、由包工头组织用工的方式来推进工程,如此层层分包和转包之下,使得用工秩序混乱、欠薪问题多发高发。

“《条例》很重要的一个特点是,聚焦欠薪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构建了一套完整具体的制度体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认为,《条例》瞄准重点领域的一个主要体现就是,设专门章节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了特别规定。

这些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即分账管理、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农民工实名制、维权告示。《条例》从保障工资来源(从哪来)、确保工资安全(放在哪)、明确发放主体(谁来发)、保障发放到人(发给谁)、加强监督(谁监督)等工资支付全环节进行制度设计。

其中,分账管理是指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工资款)单独列账并予以保障。由于工程建设行业的许多建筑承包商需垫付资金或原材料及劳动力,才能获得施工项目。对此,《条例》确定了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的制度,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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