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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谈“撤站”后变化:确保不增加通行费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谈“撤站”后变化:确保不增加通行费
2020-01-01 17:33:01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题:确保不增加通行费——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谈“撤站”后变化

新华社记者魏玉坤

全国29个联网省份的487个省界收费站1日全部取消,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任务基本完成。“撤站”后怎么收通行费?如何治理超载?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能否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1日对此进行了回应。

通行费怎么收?会降吗?

“撤站”后,原有以省为界的运营模式将变为全国高速公路全网统一运行。吴德金说,ETC车辆继续使用ETC专用通道,在入口和出口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人工交费车辆在入口收费站领取带有路径记录功能的CPC通行卡,在出口收费站交回,并一次性交纳全程通行费。

吴德金说,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应交通行费费额,是根据不同车辆对应的收费标准,乘以其实际行驶里程计算得出的。符合相关减免优惠政策的车辆,收费时将扣除相应的优惠金额。

“车辆通过单个ETC门架的收费金额,按其所辖里程和收费标准计算,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车辆结束高速公路行驶后,将途经ETC门架计算的费额相加,就是应交的通行费金额。”吴德金说。

调整计费方式会不会导致通行费增加?

“由于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没有发生变化,理论上应交通行费也不会发生变化。在这次改革中,将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的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统一由二类调整为一类,其应交的通行费将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吴德金说,但由于新的联网收费系统是以车辆通行的实际路径进行计费,与原来的按照最短路径收费相比,少部分车辆的应交通行费额可能会出现一些变化,也符合依法公平交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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