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国家推进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第三章 决定和接收
第十七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本法所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指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
第十八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九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应当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责令其按时报到。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白阳)对于社区矫正对象,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电子定位?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三审的社区矫正法草案,对电子定位的使用条件、批准程序和期限等情形作出了明确
央视网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今天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曹典)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4日下午分组审议了社区矫正法草案二审稿,与会人员认为,草案二审稿较前更趋成熟完善,进一步突出保障人权,可谓亮点纷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