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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为基础 人民健康优先——解读首部卫生健康“基本法”(3)

“公益性”为基础 人民健康优先——解读首部卫生健康“基本法”(3)
2019-12-28 21:51:02 新华网

据他介绍,这部法律彰显的健康权利包括:健康教育权、公平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权、获取健康信息权、获得紧急医疗救助权、参加医疗保险权、医疗服务知情同意权、特殊群体的健康保障权、健康损害赔偿权、参与健康决策权等权利。

如何保障这些健康权利?王秀峰说,这部法律也给出了实施“路径”,那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及其制定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设立了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王秀峰说,这意味着从此以后,对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工程项目进行系统的健康影响评估有了法律依据。从国际经验来看,要实现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没有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是做不到的。

  强调“大健康”理念:国民健康教育制度提上日程

纵观各国卫生健康立法,要解决的都是每个国家和民族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健康需求,因此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王晨光说,我国的卫生健康“基本法”同样体现出对基本国情和现实挑战的考量,强调了“大健康”和“预防为主”的理念。

当前,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让我国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疾病谱不断变化,不健康生活方式较为普遍,由此引起的疾病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关口前移,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全方位全周期地保障公民健康权益。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设立“健康促进”专章,提出个人、政府、社会的健康防病责任。其中,国民健康教育制度提上日程,包括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发布制度等。

王晨光说,虽然国家和社会应当积极提供健康教育和信息,但公民才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作为权利人而言,每一个人都需要自我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对自身健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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