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森林法也充分体现出“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在“森林保护”这一章节,加大了对天然林、公益林、珍贵树木、古树名木和林地的保护力度,完善了森林火灾科学预防、扑救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制度。针对现实中一些企业、单位采挖移植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比较突出,新森林法明确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
从计划性管理向市场化管理转变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好各类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是此次修订森林法的重要亮点。
王观芳说,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商品林则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让两类林各自发挥其主导功能,利于在整体上实现和发挥好森林的多种功能。
“林业经营者既具有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也有从森林资源的经营中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必须把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把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处理好。”李淑新说。
此次森林法新增“森林权属”章节,明确森林权属,加强产权保护。她说,新修订的森林法明确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主体、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主体,理清了这些权利主体的权利边界、权利实现方式和条件。
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对于商品林,则明确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题:守护青山千万重,看森林法如何大修? 新华社记者胡璐 森林法修订草案日前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旨在以立法规范和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