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题: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 发挥国家治理制度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新华社记者杨维汉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日前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赞成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的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成效显著,制度的实效性正在逐步释放,下一步要向着“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其在国家治理中的功效得到充分发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同法律相抵触,所有的下位法也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同位阶的法律规范还应当保持和谐统一。”许安标委员表示,备案审查制度是国家实现法治统一的重要保障措施。
不少常委会委员认为,一年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有件必备”的要求,实现了报备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法工委依法认真履行职权,加强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等各类审查工作,从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并督促相关报备机关进行及时纠正,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5年立法权下放到设区的市后,立法主体大量增加,不同的立法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必然会出现相互矛盾甚至冲突的情形。”张勇委员说,要确保这些文件上下统一、左右和谐,不违反宪法和上位法,就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宪法法律监督制度,使不同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一张协调严密的法治之网,进而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一书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