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备案审查,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常委会委员们提出了真知灼见。景汉朝委员说:“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掌握立法原则、立法权限,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要求。”
他还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对“虽不是正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但在实践中起规范作用的文件是否审查和如何审查”这一重要问题的研究。“应该建立一种‘准备案审查’沟通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和人大常委会沟通情况,防止执行后被审查否定的情况出现。”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督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涉及司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全面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而且要把实质上属于司法规范性文件的,都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确保备案审查全覆盖、无死角。要有重点地进行审查,尤其是涉及刑事领域、事关剥夺人身权利的文件,要进行最严格的备案审查。
杜黎明委员认为,地方立法进行创制性规定,只要不突破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同时又有利于地方对具体事务的行政管理,应该允许地方先行探索并不断研究完善。在确保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地方根据实践需要进行立法探索。
对于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田红旗委员建议,备案审查权所涉及的审查对象、方式、原则、程序、标准、审查结论的作出,审查纠正后的法律后果,机构建设和职责等,有必要基于各阶段相关规范设定,分别予以明确。还有的常委会委员对备案审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建议,强调要多调研、走访基层一线,从个案中发现问题,掌握更多更丰富的情况。
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一书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