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有着国家根本法和治国安邦总章程这一根本特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重要作用。
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权威首先表现为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从宪法的角度来论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要把“依宪治国”的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提出了“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的要求。其中,对“依宪治国”价值理念的坚守是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根本法作用的思想基础和理论依据。
“依宪治国”的根本价值要求就是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要把宪法视为可以约束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行为的法律规范,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赖以产生的依据。因此,宪法对治国理政的重要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把宪法的各项规定具体化,从而实现宪法的价值主张;二是宪法可以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起到直接的规范作用,宪法具有直接法律效力。
治国理政涉及到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方方面面的关系,要保证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井井有序,必须要建立起健全的法律制度。而要通过法律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就必须要尊重和维护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权威。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时要重视立法在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才可在实践中有效发挥约束人们行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