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国务院深化医改领导小组昨天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15个方面的改革举措,推动医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化,确保群众从改革中受益。
这些政策措施包括,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优化集中采购模式,有序扩大药品集中采购范围。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逐步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调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积极性、推动临床合理使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联动改革,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大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推动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
医保药品新增70个 近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124条明确,“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本报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王君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健委及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