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购环节,主要检查空仓验收制度执行、《仓储保管合同》或《仓储设施租赁合同》签订、收购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收购资金拨付结算、收购业务公平公正公开和留痕等情况。重点排查收购业务流程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相关国家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存在抬级抬价、压级压价,“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拒收合格粮食”“打白条”等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对市场化收购主体如何开展督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人: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同时要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加强对多元主体收购活动的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坑农害农等违规行为。
记者:怎样保证秋粮收购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人: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强化行政监管的重要手段,必须抓好抓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一要强化社会宣传和监督,用好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二要创新执法理念,用好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将严格依法检查与督促完善收购政策制度、加强内部收购管理、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等结合起来,不断规范政策性粮食收购行为,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地生根。三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检查情况,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农发行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注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于文静)据农业农村部25日消息,当前秋粮收获已接近尾声,预计全年粮食有望实现增产,总产量继续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 这是记者从农业农村部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题:“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六部门负责人权威解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新华社记者朱基钗、白阳、高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10月28日至31日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