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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4天无人领养犬只可实施安乐死?你怎么看?

超过14天无人领养犬只可实施安乐死?你怎么看?
2019-10-25 12:07:00 新华网

新华社深圳10月25日电 题:超过14天无人领养犬只可实施安乐死?你怎么看?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王丰

近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五类犬只可实施无痛安乐死。其中,对“其他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可实施安乐死的意见,社会议论较为集中。

对流浪犬如何有效治理?记者进行了采访。

焦点问题讨论热烈

征求意见稿第十条指出,对下列犬只可实施无痛安乐死:诊断患有绝症的犬只;诊断患有危重传染病晚期的犬只;因难以治愈的创伤受苦且无治疗价值的犬只;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其他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

记者采访发现,上述五类情形中,前四类情况人们相对容易接受,第五类则引发了不同意见。

市民汪女士说:“时间应该放长一点,14天未免有些仓促。”

深圳市犬类管理协会副会长黄丽娟表示:“实施安乐死不能一刀切,现在很多市民自愿捐钱来助养这些流浪狗,政府部门可以和民间机构合作,把流浪狗的收治、领养做得更‘人性化’。”

另一边,不少市民支持这种做法。市民刘女士说:“近年来,身边的流浪犬越来越多,伤人事件也屡见报端,治理迫在眉睫。而光靠收养、领养很难根治,而且浪费社会资源,我觉得实施安乐死是一种很有必要的措施。”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孟延春表示,目前我国已是狂犬病高发国,人用狂犬病疫苗使用量位居世界前列。面对犬只给人类安全健康带来的威胁,一方面要加强家养狗管理,另一方面要减少流浪狗。

收容、收养等能否根治流浪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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