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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标准体系的首批标准10月30日起实施(2)

山东省医疗保障标准体系的首批标准10月30日起实施(2)
2019-10-17 14:33:00 中国山东网

《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通则》提出了医保经办服务的基础性、通用性、整体性要求,是全省医保经办服务的总体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确立了证明材料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的“四个最”和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办材料、统一经办方式、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服务标准的“六统一”总体要求,着力打造医保经办服务品牌。明确了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与方式、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等7方面的通用要求,对医保经办大厅服务设施的配备,服务人员的仪容仪态、行为举止、服务用语、工作纪律等进行了规范,为各级医保部门优化经办服务提供了基准。规定了首问负责制、容缺受理制、限时办结制、导办代办制、否定报备制、AB角工作制、延时服务制等服务制度,为医保经办服务要求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职工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是针对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服务对象制定的两项具体医保经办服务标准,是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通则的具体细化。主要内容包括对职工和居民医保领域的服务事项名称、经办方式、经办流程、申办材料、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等提出明确要求,实现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六统一”,全省参保群众在全省任何地方办理医保业务将享受到同质化的服务。对经办服务流程进行了再造,就职工和居民医保相关的参保登记、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参保地就医、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等服务要求进行了细化,推动了经办服务的优化和升级,全省医保经办事项的办事时限整体压缩45.5%,办事环节整体精简16.4%,申办材料整体缩减32.3%。对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等不同主体在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所担任的角色进行了明确,有利于不同的参与主体全面理解医疗保障服务,方便参保人员更好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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