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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标准体系的首批标准10月30日起实施

山东省医疗保障标准体系的首批标准10月30日起实施
2019-10-17 14:33:00 中国山东网

山东省医疗保障标准体系的首批标准10月30日起实施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0月17日讯 (记者王丽)17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医疗保障标准体系的首批标准,将于10月30日起实施。5项标准中,前2项是整个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标准,后3项是针对医保经办服务制定的专门标准。

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介绍,《医疗保障第1部分:标准体系》规定了医疗保障标准体系的构建原则、标准体系的组成及标准体系的内容,是全省医疗保障标准化建设的规划性、指导性文件,不仅能为山东省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建设提供规划依据,也将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标准体系提供有益探索。主要内容包括:系统设计了山东省医疗保障标准体系框架,将医疗保障标准体系划分为基础共性标准子体系、公共服务标准子体系、管理与保障标准子体系、监督与评价标准子体系4个部分,确保了医疗保障标准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对今后一个时期将要制定的标准进行了统筹规划,提出了88项地方标准制定任务,提升了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初步确定了医疗保障具体工作领域和事项标准的主体内容,保证了医疗保障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方向性和目的性。

《医疗保障第2部分:术语》规定了医疗保障领域的基本术语及定义,将为全省医保信息系统的互联、省和各市之间数据的交换、重点领域改革的互动提供有力支撑。主要内容包括对全国医疗保障术语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现有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改革有关情况,对全国医疗保障领域涉及到的专业术语进行了全面梳理,确保术语界定不缺项、不失范。对全省医疗保障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长期以来,山东省16市医疗保障术语表述不一,特别是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的名称缺乏统一规范,群众常常被各种事项名称所困扰。该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对医疗保障服务组织、参保管理、保险待遇、基金管理等13类术语进行了统一,为重点领域改革的整体推进奠定了基础,也彻底解决了备受诟病的“名称之困”。对医疗保障特定概念进行了规范解释。特别是对医疗保障领域的特定概念进行了释义,既有利于全省医保系统学习把握,也有利于提升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领域政策制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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