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反制,即8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对约750亿美元商品分两批加征10%、5%不等关税。对于第一轮、第二轮反制措施中曾暂停加征关税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措施见8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5号)。
对未列入上述措施范围的商品,不加征我为反制美232、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问:请问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中重复出现的商品,如何计算加征关税税率?
答:上述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中,有部分商品重合。对这些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各轮加征关税税率之和。其中,对恢复加征第一、二轮反制措施关税的部分汽车及零部件,进一步加征第三轮反制措施关税。
问:请问针对8月23日公布的两项措施中的商品,将如何开展对美加征关税排除工作?
答:750亿美元商品清单中,有部分和第一、二轮反制措施关税商品范围重合,已经纳入前两批可申请排除范围。这些商品如果属于经审核确定的排除商品,按排除办法,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各轮关税。750亿美元商品清单中,未纳入前两批可申请排除范围的商品,将纳入第三批可申请排除的范围,接受申请办法将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