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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答记者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答记者问
2019-08-29 19:37:00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记者韩洁、申铖)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8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称税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5078个税目、约750亿美元商品,加征10%、5%不等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12月15日12时01分起实施。税委会同时发布公告,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25%、5%关税。就上述措施,记者29日采访了税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问:请问企业目前如何获知自美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税率?

答:2018年3月8日,美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由,在“232条款”项下对多个经济体原产的钢铁及铝产品分别加征25%、10%关税,涉及自华进口约30亿美元。对此,税委会发布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税委会〔2018〕13号),决定自2018年4月2日起,对美约30亿美元商品中止关税减让,分别加征25%、15%关税。

2018年以来,美方在“301条款”项下已分三轮五次对我输美商品实施加征关税措施,我对此予以坚决反制。第一轮反制,我对美约500亿美元商品,分别于2018年7月6日(约340亿美元)、8月23日(约160亿美元)起分两批与美方同步加征25%关税。340亿美元清单商品及加征税率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160亿美元清单商品及加征税率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

第二轮反制,我对美约600亿美元商品分两次加征,第一次于2018年9月24日起与美方同步加征10%、5%关税,第二次从2019年6月1日起提高加征税率,加征25%、20%、10%、5%关税。对于600亿美元商品清单,税委会先后发布了三份公告。目前实施加征的商品范围及加征税率请见最近一份公告,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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