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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校和科研院所法人赋权减负——科技部部长解读《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3)

为高校和科研院所法人赋权减负——科技部部长解读《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3)
2019-08-26 17:37:00 新华网

王志刚:改革开放以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一直是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主线之一。党中央部署开展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改革,一方面是为高校和科研院所法人赋权减负,释放他们的创新活力,另一方面也要求高校和科研院所要进一步把权接好、落下去,将政策红利传导到科研人员,提升科研人员获得感。

一是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允许国家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二是改革相关人事管理。如对本土培养人才和海外引进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三是完善绩效工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创新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优秀青年人才等群体倾斜。

问:若干意见在保证下放的自主权规范、有效运行等方面有哪些举措?

王志刚:权责对等是下放自主权的基本原则,有权不代表可以任性。若干意见在强调放权减负的同时,注意把握政策的平衡,在有效规范自主权运行方面作出了系列部署,确保自主权接得住、用得好、不出事。

重点是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对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在强化责任的同时,若干意见也高度重视鼓励基层的担当作为,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改革创新。当监督检查工作出现与工作对象理解相关政策不一致时,监督检查部门应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及时调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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