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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51项县乡责任规范“属地管理”

山东明确51项县乡责任规范“属地管理”
2019-07-04 17:07:01 新华网

新华社济南7月4日电(记者兰恭来)4日,山东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51项县乡责任规范“属地管理”。

据介绍,意见旨在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健全部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意见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七个类别,51个具体事项纳入《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明确了县乡两级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便于县(市、区)按照清单划定内容和职责任务逐项确定工作流程,打造清单事项的“施工图”“说明书”。

以市场监管类别中对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为例,县级部门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乡镇(街道)负责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线索,协助执法机构做好执法工作。

据山东省委编办一级巡视员刘书伟介绍,该工作机制提出依单监管问责,将清单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在责任追究时,要落实失职依单追责、尽职依单免责有关规定,为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减负松绑,努力创造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

据了解,意见近日由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以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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