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高敬、王子铭)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船舶水污染物偷排超排现象较为普遍,港口码头接收转运处置能力不足,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待提升,建议强化船舶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法对船舶排放污染物作出多项禁止性规定。执法检查发现,船舶污水处理设施实际运行率较低,400吨位以下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控制缺乏标准,监管还处于空白。2018年仅长江中上游就被通报存在211起未配置相应防污设备、117起违法排污案件。江苏省常熟市华润电厂码头停靠船舶“纳海号”黑色含油污水从甲板排口直排入江。
报告建议,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分类管理,加强对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船舶水污染物的行为。2020年底前,出台400吨以下的船舶水污染防治具体办法。
同时,水污染防治法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内河船舶水污染物处置能力不足,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不衔接。其中,安徽全省未建成危化品洗舱站。
报告提出,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推进现有船舶达标改造,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将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位于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配套治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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