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文聚焦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突出问题
今年底全面消除乡村医卫机构和人员空白点
为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国家医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主攻方向等提出明确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扶贫办主任何锦国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方案》以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主攻方向,意在全面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贫任务。
670万户因病致贫户实现脱贫
《方案》提出,各地要准确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明确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
据何锦国介绍,目前,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在全国范围内已扩大到25种,很多地方在此基础上增加至30多种,同时还对慢病患者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保障机制,实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
此外,还组织全国1107家三级医院“一对一”对口帮扶832个贫困县的1172家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网络,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县医院诊疗能力。
何锦国提供的两组数据很说明问题:2019年上半年,全国贫困患者医疗费用个人平均自付比例控制在10%左右,94.5%的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得到妥善治疗;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1435万贫困大病和慢病患者得到基本救治和健康管理服务。
李菊洪,是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瓦店村乡村医生。4岁那年,李菊洪因车祸双腿截肢,但她以顽强的意志坚持学业。在医学专业毕业后,她不顾父母反对,毅然回到瓦店村当起了一名村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