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珠海:女职工孕期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获赔近5万元(3)

珠海:女职工孕期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获赔近5万元(3)
2019-08-13 17:49:00 央广网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雷某照明公司向小玲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150元、加班工资1023.1元、2017年11月1日至11月28日的工资2976元、2017年11月29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止的工资及产假工资39733元。驳回小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艾欣欣):“三期”女职工是指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职业妇女。因为“三期”女职工处于怀孕前后的特殊时期,考虑到职业妇女在此期间的特殊劳动者地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上述人员明确了特殊保护的宗旨和原则。为防止用人单位因职业妇女怀孕而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重要和直接落实方式就是加大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成本,以切实保障“三期”女职工的生存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不得在上述期间违法辞退女职工,否则应在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之外,另行支付女职工从违法辞退时至哺乳期满的“三期”劳动报酬作为补偿。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三期”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亦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