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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新建露天矿山

海南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新建露天矿山
2019-08-13 16:39:00 央广网

央广网海口8月13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尹建军)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制定《海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利用二年时间,到2020年底,全省露天矿山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100%;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集中、技术先进、安全环保、集约高效、矿地和谐的优势矿山企业。

《方案》提出,要全面查清露天矿山情况。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为重点,结合2018年矿山监测发现问题,全面查清全省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等情况,并实行清查整治台账管理。对持有合法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排查,要查清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行为,是否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案进行资源开采、治理修复,是否存在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的情况;要查清矿区范围是否与依法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重叠,是否在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要查清对非法开采的露天矿山和露天采矿点是否采取了有力的制止措施,是否对矿产资源的破坏和生态环境的损害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要查清已关闭矿山是否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案要求完成生态修复任务,并查实相应治理责任主体。

《方案》要求,对清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严加查处。对证照齐全,但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存在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特别是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要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非法露天开采矿山(含未取得延续许可的证照过期矿山),依法进行查处,由市县政府立即取缔。同时,要加快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确保2020年底全面完成修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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