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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新建露天矿山(2)

海南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新建露天矿山(2)
2019-08-13 16:39:00 央广网

《方案》指出,要切实调整露天矿山布局和优化产业结构。一是严格控制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新建露天矿山。五指山市、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等中部生态保护核心区市县,原则上不再出让建筑石料采矿权。所有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原则上不再出让负地形开采的采矿权和玄武岩采矿权。禁止新建小型露天矿山项目,提高矿产的准入要求。二是加快推进“小散乱”露天矿山整合和升级改造,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及其他禁止开采区内的已设露天矿山,要全面退出;对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一律不得批准延续采矿权;关停淘汰一批生产规模小、环境问题突出、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较差的矿山;通过整合方式培育一批环境保护到位、资源利用率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绿色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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