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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事件频发 深圳各界呼吁加快立法加大惩戒力度(3)

高空坠物事件频发 深圳各界呼吁加快立法加大惩戒力度(3)
2019-07-10 19:54:01 央广网

深圳市律协宣传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宁律师建议,“能否由政府相关部门推行物业管理合同的范本,赋予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义务。包括检查哪些方面、什么区域,有明确可执行、可操作的内容,以有效防范坠物情况出现。”

建议3、借鉴他山之石,对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定罪

深圳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林志平表示,“美国高空抛物明确规定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即便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在香港对高空抛物有严格的规定,如果有人在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以致于在公众地方给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者损伤,掉东西的人属于犯罪。这不仅仅是故意抛下来,过失也构成犯罪。我认为可以借鉴。”

南山区荟芳园业委会主任邵明则希望各方参考醉驾入刑推动相关立法。“需要有法律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对于没有形成伤害的,跟醉驾一样,你不一定撞到人了,但是你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就是有罪。”

  建议4、对抛物坠物者给予信用惩戒

深圳市律协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余刚表示,没有相应的惩戒措施,杜绝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就是空谈。他提出,对于高空抛物坠物这种主观或过失行为,在追责程度上如达不到刑事责任,是否可给予一定的信用惩戒,全方位对可能产生危害行为的人给予惩戒和约束。

林志平对此也表示,香港对于杜绝高空坠物抛物现象,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任务队,专门聘请警方在不同的案发地巡逻部署,收集关于高空抛物的事件。如果发现高空抛物会马上进行公诉,对高空抛物的实施人实行公屋扣分制,违反规定不能取得公屋。他建议深圳可通过业主自治的方式制定完善管理规则等小区管理文件,明确小区高空抛物专项管理制度,强化小区业主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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