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与会代表们认为,高空抛物不仅涉及民事责任,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若故意在较为繁华或人流密集区域高空抛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焦点二:致人损害事件发生后,有哪些法律救济措施可以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律协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余刚表示,“现有法律救济措施很清晰和明白。如果本身侵权责任人是明确的,直接找侵权责任人。协商成功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功只能诉讼。涉及责任不明或侵权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能否在法律救济措施中实行高楼责任保险制度?利用保险杠杆保障受害人,先由保险公司或类似基金解决燃眉之急,最终得到满意的结果。”
深圳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林志平建议,“现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93条第三款中规定,鼓励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物业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也可以设置专有名词‘高空抛物险’,适用于当前社会发展的大势。”
焦点三:高空抛物坠物如何防范?
建议1、小区可增设高空摄像头进行监控和约束
针对可采取哪些防范措施避免高空坠物的发生,深圳市物业管理学会副会长曹长兴及深圳市南山区荟芳园业委会主任邵明均表示小区可增设高空摄像头进行监控和约束。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法律顾问专家团成员刘长森也称,在保证不侵犯隐私的前提下增加监控设备是可能有帮助的。“一是可以事后查找这个东西从哪里落下;二是有威慑作用。”
建议2、对房屋安全定期强制检测
刘长森建议由政府制定相应办法,对房屋安全进行定期强制检测,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定期检查,以加强房屋安全。另外,他还建议深圳政府部门将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设为“房屋安全宣传日”,以提升全社会对房屋安全的重视程度。
近期,高空坠物事件多发。高空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痛的背后是民生难题。有的小区设施老化严重,没有得到有效维护;有的高层建筑存在私搭乱建,没有得到整治;有的居民行为不当,影响邻里生活秩序
原标题:又见高空坠物,南京10岁女孩头部被砸伤现代快报讯(记者孙玉春文/摄)6月19日下午,在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一名10岁女孩遭遇高空坠物,头部被砸,伤势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