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题:亮剑!“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惩治操纵市场、“老鼠仓”
新华社记者许晟、罗沙
操纵市场、“老鼠仓”违法手段花样迭出,资本市场参与者们痛恨已久,“严惩”一直是市场的呼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8日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护航。
瞄准违法行为新变化强化司法保障
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违法的新特点,两部司法解释有针对性地明确多种违法情形,为依法打击犯罪分子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
资本市场违法手段翻新。“‘虚假申报’、‘抢帽子’、综合手法操纵等逐年增多,信息型操纵、跨市场操纵、滥用技术优势操纵等时有发生;以往直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逐渐发展到通过出售、交换、利用未公开信息为他人账户交易等新形式。”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说。
针对新变化,司法解释明确了“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情形,“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的认定依据,“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的范围等。比如,针对一些“大神”荐股后反向操作的案例,司法解释明确了“抢帽子交易操纵”可认定为操纵市场。
此外,因为形势的变化,司法实践对一些法律适用情形有时也会存在一些分歧。比如,“马乐案”中便存在案件应按“情节严重”还是“情节特别严重”处理的分歧。检察机关多次抗诉,最高法终审判定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情节特别严重”。
原标题:一图读懂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3月12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