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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惩治操纵市场、“老鼠仓”

亮剑!“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惩治操纵市场、“老鼠仓”
2019-06-28 22:36:00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题:亮剑!“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惩治操纵市场、“老鼠仓”

新华社记者许晟、罗沙

操纵市场、“老鼠仓”违法手段花样迭出,资本市场参与者们痛恨已久,“严惩”一直是市场的呼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8日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护航。

  瞄准违法行为新变化强化司法保障

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违法的新特点,两部司法解释有针对性地明确多种违法情形,为依法打击犯罪分子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

资本市场违法手段翻新。“‘虚假申报’、‘抢帽子’、综合手法操纵等逐年增多,信息型操纵、跨市场操纵、滥用技术优势操纵等时有发生;以往直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逐渐发展到通过出售、交换、利用未公开信息为他人账户交易等新形式。”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说。

针对新变化,司法解释明确了“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情形,“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的认定依据,“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的范围等。比如,针对一些“大神”荐股后反向操作的案例,司法解释明确了“抢帽子交易操纵”可认定为操纵市场。

此外,因为形势的变化,司法实践对一些法律适用情形有时也会存在一些分歧。比如,“马乐案”中便存在案件应按“情节严重”还是“情节特别严重”处理的分歧。检察机关多次抗诉,最高法终审判定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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