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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面步入法治轨道(3)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面步入法治轨道(3)
2019-06-19 06:33:00 法制日报

此外,《督察规定》还明确,督察结果作为对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移送检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处理。对督察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不履责的干部进行问责;对违反规定推诿、拖延、拒绝支持协助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督察规定》说,被督察对象或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等“一刀切”方式应对督察的等将追查。

从今年开始,将通过3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二轮督察,第二轮督察也将实现对31省(区、市)的全覆盖,并将按照《督察规定》要求,开展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的督察。此后,再用一年时间完成第二轮督察“回头看”。

随着《督察规定》的发布实施,第二轮督察及“回头看”将全面步入法治轨道。因此,有理由坚信,在《督察规定》的引领下,第二轮督察及“回头看”所取得的成效一定会远远大于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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