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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人民法院将有大动作!

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人民法院将有大动作!
2019-06-11 16:33:00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题: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人民法院将有大动作!

新华社记者罗沙

“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实现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如何继续发力?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确定十个方面、共计53项主要任务,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前进。

核心指标不调低 坚持从源头解决执行难

“纲要的目的,是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说。

根据纲要,“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的巩固主要通过“五个常态化”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状态和“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常态化;“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工作机制常态化;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执行工作模式常态化;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严肃整治常态化;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

“基本解决执行难只是我们的一个阶段性目标,在这个阶段性目标实现之后,执行工作要求绝不会放松,质效标准也不会调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晋山说,“核心指标不但不会调低,相反还要继续进行巩固和深化。”

解决执行难,必须从源头入手。纲要提出的第一项任务即是“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孟祥表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大格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成功的基本保证。解决执行难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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