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记者高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3日通报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整改不力,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
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内陆候鸟迁徙的重要驿站,是我国中西部国际保护候鸟的主要栖息地之一。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该保护区韩城段存在违法开垦、采砂等问题,要求停止侵占行为,恢复湿地生态。
2018年11月9日至10日,督察组对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回头看”发现,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该保护区存在问题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即进行排查,发现还存在合阳县圣母湖违法开发建设项目、大荔县违法开垦种植水稻等问题。但渭南市及合阳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没有引起重视,也未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反而将圣母湖旅游开发建设列为2017年渭南市、合阳县重点建设项目大力推进。
督察组称,2015年10月,合阳县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三家单位共同成立陕西洽川风景名胜区开发公司,在未取得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也未征得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2016年4月开始擅自在保护区大规模开发建设圣母湖旅游项目。
督察发现,该项目导致保护区近3000亩湿地遭受破坏,直至2017年7月才被责令停止建设。但渭南市及合阳县对圣母湖旅游项目违规开发问题整改态度不坚决,项目停止建设后仍寄希望于补办手续使之合法化。后续恢复治理工作中,两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在没有组织开展生态破坏调查评估的情况下,就草草决定对已被破坏湿地生态采取所谓的自然恢复方式,放任不管,直接导致3000亩黄河湿地恢复治理工作停滞不前。
督察组指出,渭南市及合阳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对旅游项目侵占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事实,不仅不予制止,反而将其作为重点项目大力推进,存在乱作为问题。合阳县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直接参与违规侵占保护区活动,失职失责明显。
渭南市林业局向陕西省林业厅上报的自查报告中,有意漏报圣母湖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陕西省林业厅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重视不够,对大面积侵占保护区问题,没有及时进行查处并督促地方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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