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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药”禁令已过百日,“药妆”是否令行禁止?(2)

2019-04-28 19:05: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事实上,‘药妆’就是国内市场制造出来的词汇,很多消费者的概念也多是通过广告宣传获得的。”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副会长项蕾红表示,产品要么是药字号,要么是妆字号,我国法规上根本没有“药妆”概念,只有功效型化妆品或特殊用途化妆品。而且,包括美国在内等多数国家的化妆品监管部门和机构,都没有认可“药妆品”的法规地位。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皮肤科教授李利说,近年来,化妆品企业攀“药”成风,一些小厂商打着“药妆”旗号跟风欺骗消费者,这在祛斑、祛痘、美白等宣称有特殊功效的化妆品中更是常见。

一些药房也跟风销售“药妆”。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不少药房出租柜台给此类化妆品经销商。项蕾红表示,目前国内摆放在药店售卖的护肤品绝大部分没有经过疗效检验。

国家药监局的禁令,给“药妆”销售“贴了封条”。但记者日前暗访百康药房北京甜水园分店时,导购员仍声称药房卖的都是“药妆”,比普通化妆品效果好。记者进一步追问是否经过临床检验时,导购员含糊地说:“我们这儿的‘药妆’大都是药厂生产的。”

近日,记者在朋友圈里搜索,仍看到很多微商用“药妆”包装化妆品。一家卖“药妆”面膜的商家声称,产品是与医院合作研发的,有中药精华提取物,但当记者要求出具临床相关数据时,商家不再回复。

  未来应提高功效型化妆品生产与宣传门槛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国家药监局的“药妆”禁令,进一步厘清了药品与化妆品的界限,保护消费者免受“三无”产品的伤害,且有利于推动行业重新洗牌,促进化妆、护肤品市场的净化与发展。

事实上,这并不是国家首次对“药妆”出台禁令。早在2010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就曾发布通知,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的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2011年又再次指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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