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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药”禁令已过百日,“药妆”是否令行禁止?

2019-04-28 19:05: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题:去“药”禁令已过百日,“药妆”是否令行禁止?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刘娟、毛一竹、董小红

近年来,“药妆”在化妆护肤品市场非常流行。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明确现行法规层面不存在“药妆品”概念,宣传“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均属违法行为。

目前,禁令发布已百日有余,“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知名“药妆”生产、销售品牌已纷纷去“药”,但仍有部分商家继续打着“药妆”旗号推销产品。

  多地清查“药妆”,一些品牌纷纷去“药”

为进一步打击违法行为,国家药监局于1月31日又下发了《关于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的通知》,广东、江苏、山东、四川、宁夏等多地开展飞行检查、排查,清理违法宣称“药妆”的产品。仅广东省药监局就依法处理了162个违法宣称的化妆品。

在北京、成都多家大型商场超市、护肤品店、药店,记者发现,大部分化妆品的标识已看不到“药妆”字样。例如,优贝施进口药妆店删除了“药妆”字样。“在禁令出台当天,优贝施就通知全国所有门店去除‘药妆’元素。”优贝施总经理王轶豫说。

此外,与优贝施合作的知名化妆品品牌也纷纷作出反应,一些日本化妆品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时,也在中文标识中去除了“药妆”的字眼。

  仍有药店和微商顶风出售“药妆”,不能提供临床数据

在很多消费者概念里,“药妆”就是由医药专业人士研发,是“药品+化妆品”的产物,比普通化妆品安全且效果明显,因此在市场上很受欢迎。前瞻产业研究院曾发布数据,2017年中国“药妆”市场规模达到625亿元,年增速在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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