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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名字屡遭抢注商标 专家建议抢注姓名按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处罚(2)

2019-04-26 06:03:0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记者于4月24日晚间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输入“姆巴佩”,可以检索到257件商标申请,其中不乏运动用品。

这当然不是个例。中国篮球运动员姚明、易建联,网球运动员李娜,美国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艾弗森、林书豪等,都曾经被抢注为商标。

其中最有名的莫过于乔丹案。此案从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开始,一路打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对提审的10件相关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其中明确了主张姓名权保护的标准和条件,依法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同时,因福建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对于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主观恶意等,认定乔丹体育公司的3件“乔丹”商标应予撤销,判令原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乔丹公司也因此失去最佳上市时机,印证了‘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古训。”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姚兵兵说。

姚明也曾因名字被注册为商标“姚明一代”,与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对簿公堂,姚明方面称这种擅自使用误导许多不知情的消费者认为其商品与姚明有特定关联,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涉嫌侵权。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侵权成立。

恶意抢注难以界定

惩罚警示收效甚微

为何体育明星名字总会成为商标抢注的对象?

姚兵兵分析,当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达到小康后,会更关注健康运动,因此体育产品具有更大的市场,很多市场主体都想进入这一领域,“都想‘搭车’傍名人,借机提升自已商品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而这种行为助长了不诚信的市场竞争行为,同时也损害普通消费者的利益。

“抢注的目的多是为了抢占商机,待价而沽,仅有少数是自己使用。抢注的原因在于体育明星的姓名蕴含巨大的商业价值,基于其在体育赛事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受到公众的赞赏和崇拜而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玉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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