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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动!一场“突击”式阅卷带来的连锁反应(5)

2019-04-15 18:07:01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参与评论()人

前文提到的于都县盘古山镇杨某在未办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砍伐集体山上树木51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杨某在2018年3月带着家人在山上补种了375株树苗。考虑到杨某悔罪的表现,于都县检察院依法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监督补植复绿工作。

时隔一年,补种的树苗怎么样了?记者跟随于都县检察院干警来到了补植树木的现场。被盗伐树木的山头现已长满杂灌,补植的树苗有的已经一米多高,长势喜人。

时值清明,于都县检察院结合2018年办理的类似案例制作了宣传册,倡导文明祭祀。“这样的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很好,教育当事人也教育群众。”于都县森林公安局盘古山派出所所长谢蔚然告诉记者。

利用典型案件开展以案释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也是赣州市检察院整改内容之一。负责此项工作的该院副检察长季东浩告诉记者,该院要求各司法办案部门都要结合典型案件,常态化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进学校等活动,各院检察长都要带头。

在查阅赣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一个虚假诉讼案卷时,调研组指出,不能就案办案,还要梳理类案。据了解,这是一个虚假诉讼系列案,赣州市检察院向赣州市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赣州市中级法院采纳建议,裁定重新审理。对此,赣州市检察院要求对近三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成因,针对发现的问题,三个月内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堵塞漏洞,杜绝类似虚假诉讼的情况发生。

敢于较真

——对每一起案件负责到底

通过阅卷,不仅能发现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从一些个案中也能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调研组在查阅另一起盗窃电信通信电缆线的不起诉案卷时提出,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明知而放任的主观故意?建议对该案“故意”的认定再做仔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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