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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曾志权决定逮捕

2019-01-18 19:00:56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曾志权决定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曾志权决定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曾志权决定逮捕]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曾志权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曾志权简历

曾志权,男,汉族,1963年1月生,广东五华人,1984年12月入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长。201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曾志权作出逮捕决定。

1982-1986年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学习

1986-1989年广东省财政厅企业财务处科员

1989-1992年广东省财政厅企业财务处副主任科员

1992-1995年广东省财政厅企业财务处主任科员

1995-2000年广东省财政厅工交内贸处副处长(其间:1995.02-1995.07五华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队副队长)

2000-2003年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其间:2001.03-2001.07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09-2002.12省委派驻潮阳市仙城镇“三个代表”再教育工作组组长)

2003-2007年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5.10-2007.07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7-2010年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2010年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7.05广东省委常委,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7.06广东省委常委

2018.04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第十一届、十二届广东省委委员。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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