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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迅猛 却面临“无法可依”局面(5)

2019-04-13 06:07:01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此后,全国多个省份据此陆续出台规范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例如,2016年7月,《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涉及地方金融监管的省级地方金融法规,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归属为“地方金融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就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范围,不仅肯定了它的合法地位,同时将其服务范围扩大至中小微企业。

在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今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金融法治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等履职相关重点立法。

顾雷建议,为解决全国层面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无法可依”的局面,应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即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国家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纳入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中,特别是要确认小额贷款公司‘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属性和法律地位”。

前述“调研报告”建议,现在亟需统一、明确的监管规则,同时有必要对地方监管部门执行中央监管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建议进行全国性备案,建立健全全国监测网,按照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地进行监管,以掌握小额贷款风险动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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