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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迅猛 却面临“无法可依”局面(4)

2019-04-13 06:07:01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例如,由于各自应对风险的能力不同,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程度出现明显的两极分化,有一部分(52.6%)能够在良好的风控条件下坚持服务;另一部分(15.3%)却面临非常严重的信贷风险,贷款不良率达到90%以上。

在顾雷看来,总的来说,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始终存在行业秩序不佳、社会形象不高的问题。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除了小额贷款公司自身之外,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也是重要的外因。顾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外因主要在行业顶层设计方面,“由于全国层面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立法滞后,缺乏相对统一、明确的监管规则和行业标准,地方政府及其授权的监管机构缺乏监管依据、监管权限以及必要的监管手段”。

  相关法规制定提上日程

  行业法律地位亟需明确

从全国层面来讲,截至目前,专门用来规范和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只有《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行业内习惯称其为“23号文”。

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相关负责人看来,“23号文”由原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并下发,其能够制定的最高层级规范性文件是部门规章,法律层级不足,部分内容已经过时,不宜继续作为一个试点时间超过10年、机构数量近万家、贷款和资本规模上万亿元的行业“根本大法”。

根据立法法和国务院发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3号文”尚达不到规章的层级。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原银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尽快制定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规则,并建立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

2014年,原银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并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后因行政许可须由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问题、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出台先后顺序问题等,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暂时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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