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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副检察长谈涉黑恶财产处置:坚持抓捕和查清财产同步进行

2019-04-09 11:33:00    中国青年网综合  参与评论()人

最高检副检察长谈涉黑恶财产处置:坚持抓捕和查清财产同步进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陈国庆(新华网 郭小天 摄)

  4月9日10时,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四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对《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说明稿作简要说明。

  陈国庆说,《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共五个部分24条,从总体工作要求、依法采取措施全面收集证据、准确处置涉案财产、依法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及其他等五个方面对涉黑恶财产处置进行了规范。

  文件第一部分规定了涉黑恶财产处置的总体要求,包括涉黑恶财产范围和处理方式。第二部分关于对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及其成员财产采取措施的方式,对于证明涉案财产属性的证据等进行列举式规定。第三部分规定在每一个诉讼环节中,公检法机关均应对涉黑恶势力财产处置担当责任,强调不同诉讼阶段司法机关的任务。第四部分是对“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的程序详细规定,对这种处理方式进行了严格限定。

  二、文件的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依法全面查清黑恶势力涉案财产、利益链条原则,实现执法办案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统一。强调要深挖细查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组织转变涉案财产性质的关联犯罪,对涉黑恶势力组织和人员的涉案财产采取先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避免“黑财”被转移,隐匿。处置的范围既包括黑恶势力组织的财产也包括成员的财产,既有扣押的在案的财产,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处置等值财产。同时也规定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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