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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副检察长谈涉黑恶财产处置:坚持抓捕和查清财产同步进行(2)

2019-04-09 11:33:00    中国青年网综合  参与评论()人

  二是强调对加大了涉黑恶财产的审查、处置力度。实践表明,黑恶组织盘踞多年,其财产成份、类型和流转情况相当复杂,一定的经济实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称霸一方的基础,要彻底摧毁其财产基础,就要从“已采取措施的涉案财产”查“财产属性”并决定如何处理,也要从审查认定的犯罪所得财产查“财产去向”等,并判断是否需要“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要将两种方法有机相结合,才能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涉案财产属性难以认定”的问题,依法有效地对已采取措施的财产作出处理,必要时没收等值财产,最大程度地依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三是强调了公检法机关在打击涉黑恶犯罪、处置涉黑恶犯罪财产时要形成合力。要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没收等手段摧毁黑恶犯罪基础,强调了不同阶段政法机关的任务,特别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在案财产审查甄别。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就要逐步甄别黑恶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性质,明确权属关系,坚持抓捕涉案人员和查清涉案财产同步进行,在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监察机关要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继续追缴的尚未被足额查封、扣押的其他违法财产也要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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