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强调对加大了涉黑恶财产的审查、处置力度。实践表明,黑恶组织盘踞多年,其财产成份、类型和流转情况相当复杂,一定的经济实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称霸一方的基础,要彻底摧毁其财产基础,就要从“已采取措施的涉案财产”查“财产属性”并决定如何处理,也要从审查认定的犯罪所得财产查“财产去向”等,并判断是否需要“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要将两种方法有机相结合,才能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涉案财产属性难以认定”的问题,依法有效地对已采取措施的财产作出处理,必要时没收等值财产,最大程度地依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三是强调了公检法机关在打击涉黑恶犯罪、处置涉黑恶犯罪财产时要形成合力。要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没收等手段摧毁黑恶犯罪基础,强调了不同阶段政法机关的任务,特别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在案财产审查甄别。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就要逐步甄别黑恶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性质,明确权属关系,坚持抓捕涉案人员和查清涉案财产同步进行,在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监察机关要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继续追缴的尚未被足额查封、扣押的其他违法财产也要依法进行处理。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记者陈菲)记者21日从最高检获悉,今年最高检将以专项斗争为牵引,有针对性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暴力伤医、黄赌毒、盗拐骗、传销以及侵害个人信息等犯罪打击力度
检察日报北京2月21日电(全媒体记者姜洪)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1日举行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座谈会,征求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座谈会
人民日报北京3月7日电 (记者彭波)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