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江西省检察院举行“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介绍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并首次发布未检工作白皮书。
《法制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江西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239人,起诉1481人。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82人,不批准逮捕616人;起诉1323人,不起诉444人。
唤醒“沉睡的法条”
首次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
2017年5月至6月,张某趁妻子李某外出之机,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行与次女小影(化名,11岁)在家中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经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本案判决后,检察机关认为很有必要,也有可能剥夺张某的监护权,随即向被害人母亲李某就撤销张某监护权一事发出《关于提起监护权撤销之诉的函》,书面告知其权利、救济途径等。
案发地检察机关随后向当地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向法院起诉撤销张某对小影的监护权。民政部门随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检察机关当庭提出支持起诉意见,法院据此作出撤销张某监护权的判决。
“在现实中,撤销监护权的案件很少发生,实践中难以操作,这一条款经常被称为‘沉睡的法条’。”江西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黎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该案是江西省首例由检察机关出庭支持撤销监护权之诉的案件,也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刑事领域向民事、行政领域拓展的有益探索。
严惩“网络大灰狼”
身体未接触同样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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