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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2018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2)

2019-03-15 11:13:0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五)保健烧伤纠纷案。2018年4月6日,黄先生在岳阳市岳阳楼区某修脚房接受拔火罐服务时,因服务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消费者烧伤,经医院检查为深度烧伤二至三度,背部和右手手臂的烧伤面积达百分之八,双方赔偿问题产生分歧。经调解,商家赔付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37450元。

(六)网约车扣费纠纷案。廖女士向原衡阳市工商局反映,其8月10日使用滴滴系统叫车,等车途中系统显示司机已到达,但实际上却并没有看到车辆,她改乘了另一辆车。但之后发现系统显示订单已完成,并自动扣费113元。其向滴滴公司客服反映被告知无法退还费用。蒸湘分局随即展开了调查,经过调解,滴滴公司愿意全额退还费用,廖女士表示非常满意。

(七)购机变贷款纠纷案。2018年6月,消费者谭女士在湘西古丈县某通信公司营业厅消费1950元购买了一款华为nova2手机。购买手机时,销售人员提示:购买该款手机可优惠650元钱,但是要求消费者必须每月最低消费88元,连续两年不能间断,同时必须绑定银行卡。11月,谭女士到银行打征信记录时,发现有一笔858元的购机贷款,经查询,该款项正是购买手机时的优惠款。因该笔贷款影响了其他贷款额度,且并未经过本人同意,特此投诉维权。经调解,商家取消购机贷款,同时补足消费者的还款余额858元。执法人员在给商家宣传法律法规的同时,严肃批评其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并且下达了整改通知。

(八)店主更换会员卡不履约纠纷案。消费者贺先生于2018年5月在新化县某理发店办理了会员卡,充值5000元,使用时可打3折。7月其到该店美发时,被店主告知店主和店名已换,其原来的会员卡只能打5折。消费者不认同店主说法,表示现在美发店虽然换了店主和店名,新店主应该履行原店承诺,按以前的约定打3折。经调解,新店主同意继续履行原店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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